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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局印发《上海市税务系统定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013年10月11日 来源:市地税局    浏览量:    作者:

  为依法规范做好本市税务系统的定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工作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的规定》和市委、市府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依法定密工作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市税务局近期制定并印发了《上海市税务系统定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办法》共计八章三十二条,分别对定密依据、定密权限、定密责任人、国家秘密的确定、国家秘密的变更和解除、监督管理等一一作了规定,特别是紧密结合本市税务系统保密工作实际,对定密工作中的具体要求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例如:在定密权限上,《办法》指出市局机关可确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各基层单位不得自行确定国家秘密事项。在定密责任人上,《办法》明确市局所有局领导均为市局法定定密责任人,市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市局指定定密责任人;各基层单位所有负责人均为本单位法定定密责任人并直接履行定密责任,不再指定定密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