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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保密局公告
2020年03月25日 来源:    浏览量:    作者:

2020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支持疫情防控期间本市有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根据《国家保密局公告》(2020年第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

  一、延长本市二、三级保密资格和乙级保密资质单位证书有效期,凡2020年6月30日前证书到期的,有效期顺延6个月。

  二、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二、三级保密资格和乙级保密资质书面申请受理审查工作不受影响,现场审查视疫情发展情况适时恢复。

  三、自即日起,有关本市保密资格(资质)单位涉密人员备案、保密资格证书变更申请、保密资格(资质)事项变更报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涉密项目备案等工作,仍应按原先规定时限等要求办理;相关书面材料及光盘等可通过机要交换方式传递,尚未开通机要交换的单位,可先通过有线电话进行口头报备,待疫情防控解除后十个工作日内正式提交书面材料。

  各保密资格(资质)单位在妥善安排复工复产的同时,要持续做好保密管理工作,自觉遵守保密管理规定,落实安全保密技术防护措施,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监督,不松懈、不脱节、不削弱,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上海市国家保密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