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保密资质(格)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国家保密局
2020年3月30日
上海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保密资质(格)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和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保密资质(格)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12月1日起,我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保密资质(格)管理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优化审批服务
1.受理申请单位申请国家秘密载体印制甲级、乙级资质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
2.受理申请单位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资质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材料。
3.受理申请单位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三级保密资格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
二、延长资质证书有效期
将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和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有效期由3年延长至5年。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实效。
2.严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飞行检查力度,完善联动处置机制,特别是对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的资质单位,要增加检查频次,发现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3.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将监管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增强保密资质(格)单位的保密意识,提高保密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