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保密局公告
2021年02月03日
来源: 浏览量: 作者:
2021年第1号
根据当前本市疫情防控情况及《国家保密局公告》(2021年第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
一、凡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本市二、三级(乙级)保密资格(资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顺延6个月。
二、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二、三级(乙级)保密资格(资质)的申请受理和书面审查工作不受影响,现场审查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调整。
各保密资格(资质)单位要持续做好保密管理工作,自觉遵守保密管理规定,落实安全保密技术防护措施,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上海市国家保密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