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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保密局公告
2021年08月09日 来源:    浏览量:    作者:

2021年第2号

  根据当前本市疫情防控情况及《国家保密局公告》(2021年第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

  一、凡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本市二、三级(乙级)保密资格(资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顺延6个月。

  二、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二级(甲、乙级)保密资格(资质)的申请受理和书面审查工作不受影响,现场审查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调整。

  各保密资格(资质)单位要持续做好保密管理工作,自觉遵守保密管理规定,落实安全保密技术防护措施,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上海市国家保密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