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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保密局公告
2021年12月27日    浏览量:   

(2021年第3号)

根据《国家保密局公告》(2021年第5号)精神,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实际,经研究决定:

一、凡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二、三级(乙级)保密资格(资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顺延6个月。

二、凡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二、三级(乙级)保密资格(资质)证书到期的(已取得新的证书或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除外),在已顺延的基础上,有效期统一延至2022年6月30日。

三、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二级(甲、乙级)保密资格(资质)的申请受理和书面审查工作不受影响,现场审查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调整。

各保密资格(资质)单位要自觉遵守保密管理规定,落实安全保密技术防护措施,主动接收主管部门监督,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国家保密局公告》(2021年第5号)公告链接地址:

http://www.gjbmj.gov.cn/n1/2021/1224/c409099-32316171.html。

上海市国家保密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