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泄密案例
海南席世国窃密案
2009年11月17日    浏览量:   

  这是发生在海南省的一起重大境外间谍窃密案。境外间谍熊天军,以经商为名潜入海南进行间谍活动。

  1995年夏天,他经人介绍认识了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副处级助理调研员席世国。席世国的身份、地位和自私、贪婪、好色、追求安逸享乐的本性使他兴奋不已,他带领席世国进入高档餐厅吃饭,进入歌舞厅、按摩房享乐。席世国装修房子,熊天军送给他6600元人民币,以此完成了策反的第一步。接着,熊天军动员席世国加入他舅舅在境外的实为间谍机构的公司,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有关政策性文件和咨询。席世国挡不住金钱的诱惑,填写了加入这个所谓公司的简历。为钓住这条"大鱼",他们精心为席世国安排了一次赴新马泰旅游。在泰国曼谷,熊天军的上司汤某赶来与席世国进行了长谈,并向席世国布置了任务,送给席世国2000美元"见面礼",让席化名"莫言"与期联系。

  1996年7月30日,席世国将熊天军带进自己的办公室,拿出文件让熊挑选,并在办公室复印后带走。从此时起至1997年3月止,短短8个月时间里,席先后向熊提供了100多份其中包括绝密、机密、秘密级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泄密了我大量政治、经济、军事情报,为此,席世国获取了大量间谍活动经费。

  1997年3月熊天军、席世国被逮捕归案。1999年8月,席世国被判无期徒刑,熊天军被判有期徒刑15年。

  根据《刑法》第111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况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同时,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况特别恶劣的,也可以判处死刑。

  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林克昌因对省政府办公厅发生的间谍窃密案负直接领导责任,属用人失职错误,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1条、32条,行政撤职,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49条、114条撤销党内职务。

  其他负有领导责任的7名领导干部也都受到党纪、政纪处分。